乳癌患者大哉問,來不來電有關係

 

彰化基督教醫院 放射腫瘤科 畢祖平 主治醫師
出處:癌症妨治季刊第二期之乳癌
  Posted:2010.03.10

    

乳癌病例逐漸增加,自手術、化療、至放射治療整個完整療程歷經約半年,但大多數患者對〝放射線〞的概念常是一知半解,對〝鈷六十〞或〝電療〞這些名詞可能還較有印象。

這到底是甚麼〝光〞?


     雖然一般人不需要了解這些醫學專業的細節,但是可以認知的基本概念是:目前的放射治療主要是應用高能量的X光,與一般照胸部X光的〝那個光〞是同樣原理產生的,差別是能量的高低而已,所以在照射時是沒甚麼感覺,更不會疼痛的。另一個需要了解的是,不管儀器的新舊,均是採用產生上述X光的〝直線加速器〞為基本架構,配合不同的精密設備和操控來完成治療。當然,儀器與技術的研發創新,無非就是為了傾力達成最終目標:一、提昇腫瘤劑量;二、降低正常組織劑量以減少副作用或後遺症。
    話雖如此,但事實有時與理想是有差距的。這就必須回歸至疾病的本質:一、腫瘤的位置與大小;二、就診時的病況發展;三、患者的體能狀態和生命期評估。這都有待醫師診察,而患者和家屬也充分瞭解病情和治療內容後,再判斷是否合宜。


我需不需要「電」?
   放射治療是乳癌患者在手術後很重要的輔助性治療,其目的在降低乳房、胸壁及鄰近淋巴結的復發率。目前普遍被醫界接受的共識,需要接受放射治療的乳癌患者有以下三種狀況:

一、接受乳房保留手術:
     因為僅切除腫瘤和它周圍少部分正常乳房組織,所以必須再加上後續的放射治療,才算是完整的區域性治療,其效果也等同於乳房全切除手術。而化學治療則是全身性治療以降低轉移至乳房以外的器官,適用於腫瘤超過一定大小且轉移機率增加時(原則上以1公分為分界)。如此三合一的治療模式組合,便是目前認為最有效的標準療法。至於荷爾蒙藥物和標靶藥物治療則視手術後病理化驗報告的診斷參考來判斷是否施予。

二、接受乳房全切除手術:
     包括同側腋窩淋巴結廓清手術,屬於大範圍切除乳房及胸壁肌肉組織。雖然已清除所有可見的腫瘤及周圍更多的正常組織以策安全,但是在以下情況因復發率仍高,所以同樣需接受放射治療以改善療效。
 (1)腫瘤達5公分以上,或任何大小但其手術後病理報告發現仍可能有癌細胞殘留者。
 (2)癌細胞轉移至同側腋窩淋巴結達4顆以上者。
 (3)癌細胞轉移至同側腋窩淋巴結3顆以下者,除少數情況由醫師判斷不需要外,仍建議接受放射治療。

三、乳癌末期已轉移至骨骼、腦部、及軟組織:

  可接受放射治療以達到改善症狀或併發症的緩解目的。
     另有某些狀況也需考慮放射治療,例如在全切除手術後胸壁或鄰近淋巴結復發;乳房腫瘤過大在胸部氾濫成災,經化療後仍無法手術;或少數因身體狀況不適合進行手術者。

我需要照多大範圍?
  放射治療屬於區域性治療,乃針對患側乳房、胸壁、鄰近淋巴區域以加強療效、降低復發機會,所以照射範圍當然須視病情的輕重程度而定。原則上分為兩種狀況,以接受何種手術和有無腋窩淋巴結轉移做區分:
一、無腋窩淋巴結轉移者:包括接受乳房保留手術、接受全切除手術且腫瘤達5公分以上,或未達5公分但手術後病理報告發現仍可能有殘餘癌細胞存在者,其治療範圍僅需侷限於患側乳房,或已全切除後的胸壁即可。
二、有腋窩淋巴結轉移者:治療範圍須包括乳房或胸壁,及其鄰近的鎖骨上處淋巴結和內乳淋巴結,腋窩淋巴結在目前標準的清除手術後已無須再接受照射 (除非是手術切除下來送驗的淋巴結標本數量不足),以避免過去較常出現的患側手臂淋巴水腫後遺症。

我需要照多久?
  乳癌的手術後放射治療療程需五至七周,如用次數計為2537次,每周5次,如以照射劑量計算約為5000 6600 單位 (cGy)。其中的差異就須由醫師根據病理化驗報告來評估每位患者的復發風險,及目前醫學界的主流共識或治療準則作為遵循參考,因為在現代證據醫學講究「有所本」的規範下,任何治療方法都須經過科學方法驗證,並符合人體實驗的人權與倫理要求,所以無論在何處的放射治療範圍、劑量、時程都不離此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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