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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費流感疫苗 實施對象

一、六十五歲以上老人。

二、年滿六個月以上到國小六年級學童。

三、安養養護等機構對象。

四、具罕病疾病、重大傷病證明者。

五、從事醫事防疫、禽畜養殖及動物防疫等工作人員。

六、懷孕婦女(今年新增)。

七、五十歲以上高風險慢性病患(今年新增)。

一○四年一月一日起疫苗有結餘時,將開放未滿五十歲有糖尿病、 慢性肝病(含肝硬化)、心、肺、血管疾病(不含單純高血壓)、 腎臟疾病及HIV感染者等高風險慢性病患,可共同接種公費疫苗。

其他建議接種對象:十二至四十九歲具有慢性疾病患者、 家中有未滿六個月嬰兒的照顧者、需照顧幼兒、老人、 及臥病在床的人、肥胖者(BMI≧35)等等。

(馬偕紀念醫院小兒感染科主治醫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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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ng-Wen L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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